Dec 2015
何敦律師行與奧尚律師事務所公佈進入非獨有合作關係
何敦律師行與新加坡奧尚律師事務簽訂了非獨有合作組織關係協議,該協議於2015年12月7日生效。該合作關係旨在提高雙方的競爭力和對服務質素,包括區域及服務覆蓋能力。何敦律師行﹝馬健能律師和廖永豐律師﹞和奧尚律師事務所﹝Andrew Stott和Matt Pollins﹞操作兩個亞洲廣受好評的媒體業務,兩行的媒體顧問、監管和交易服務都十分出色。
奧尚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和亞洲地區商業業務主管Andrew Stott提到:〝我們很高興能跟何敦律師行進入這個協定。這協定對雙方都有好處,因為雙方都沒有在對方的營業地點設立辦公室。而且我們專注於相同的部門,亦有一定的共同客戶和聯繫。馬健能和廖永豐是在亞洲地區廣受推薦的專業人士,我本人亦認識了他們幾年了。我非常期待與他們更加緊密地合作。〞
奧尚律師事務所的CEO Paul Stevens說:〝香港和新加坡作為在亞洲兩個最重要提供法律服務的樞紐,我認為跟何敦律師行合作是一個擴大我們在亞洲區服務能力的好機會。這同時亦滿足了對亞洲有興趣的客戶的需要。〞
何敦律師行高級合夥人麥至理提到:〝幾乎每一個主要的國際律師行都把其亞洲總部設在香港或新加坡。作為一家香港律師行,我們很多客戶都需要新加坡的法律服務。這次合作有明顯的好處和協同效應。我很高興我們和奧尚律師事務所以Andrew為首的亞洲團隊能夠從本來以客戶為中心的友誼仲成合作關係。〞
何敦律師行合夥人、商業業務、傳媒及娛樂業部門主管馬健能說:〝我非常期待與奧尚律師事務所的亞洲團隊合作。我們兩家律師行有著許多相同之處,包括我們在傳媒行業領導市場的聲譽和同行的認同。Andrew是亞洲區內一位很出名、人脈很廣的律師。我期待與他共同發展兩家律師行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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