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17
在2017年5月31日,區域法院法官林嘉欣裁定一名被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洗黑錢罪的被告無罪,並獲全數訟費。本案值得關注之處在於被告身為公司的行政總裁,卻不尋常地被指干犯了上游罪行。上游罪行指的是該公司經營層壓式推銷業務,觸犯新的《禁止層壓式計劃條例》(第617章)。此外,有指該公司有意計劃上市,然而這是失實陳述。
決理由中分析了當面對同類型案件時要如何評估處理犯罪得益的被告。法官指同時被控洗黑錢跟上游罪行的情況實屬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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