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豪律師是刑事訴訟和競爭法律師,擅長牽涉上市公司、國際金融機構和跨國公司的複雜白領罪案、商業訴訟、競爭法及證券監管事宜。他經常代表客戶處理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交易所(港交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廉政公署(廉署)、商業罪案調查科、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海關、稅務局以及香港各個監管組織和專業協會提出的跨司法管轄區的調查和法律程序。伍律師的卓越經驗包括:
- 協助新鴻基地產郭炳江先生就其廉署案件成功在終審法院取得上訴許可和保釋等候上訴 (FAMC9/2016)
- 代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處理一宗牽涉清洗豁免、《收購守則》和《廣播條例》的收購及合併委員會聆訊
- 為投資銀行家和國企高管就美國《海外反貪污法》衍生的調查作出抗辯
- 在香港首宗由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條例》第296條提出的操控價格檢控中擔任一所上市公司主席的辯護律師
- 在一宗由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作出的跨境虛假交易調查中代表一原油交易員並達成和解
- 處理一宗牽涉複雜金融產品而在倫敦進行的企業內部調查及在美國的《反競爭壟斷法》調查
- 在一宗信用狀欺詐案審訊中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辯護律師,及轉聘一名倫敦御用大律師提出擱置案件申請、司法覆核和上訴
- 處理一宗涉及香港、中國內地、百慕達、英屬處女群島、新加坡和美國的逾三億港元的跨司法管轄區商業申索
- 在英國西敏市裁判法院和德國的法律互助程序中代表一上市公司主席
- 為多家國際時裝、珠寶和鐘錶品牌就《競爭條例》給予法律意見
鑒於伍律師精通多國語言並在國際律師協會(IBA)擔任委員和香港代表,他經常為不同類別的國際客戶提供法律意見,並與全球各地的法律執業者有緊密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