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立峻律師在2015年獲得事務律師資格。還律師在獲得事務律師資格前,曾經在本行任職法律助理及見習律師。
還律師的執業範疇是刑事辯護,專注於處理與以下執法機構,包括,廉政公署 (「廉署」)、商業罪案調查科 (「商罪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 香港海關 (「海關」) 有關的商業罪案及紀律事務作出的調查。
還律師曾經在香港各級法院代表本地及海外客戶處理不同類型的刑事辯護案件,其中包括: 性質複雜的商業罪案、洗黑錢、貪污、詐騙、與駕駛有關的罪行、性罪行、與暴力有關的罪行 、與危險藥物有關的罪行及與入境條例有關的罪行。還律師經常代表客戶出席裁判法院與區域法院的的提訊、保釋申請、及求情。
還律師的卓越經驗包括:
- 在審訊及上訴代表一名因為牽涉一宗交通意外而被控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的人士。定罪的上訴得直,定罪及6個月監禁判刑撤銷。(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21年第97號)
- 擔任24名被控告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人士審訊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訴的辯護律師,以及轉聘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在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及上訴。(終審法院刑事上訴2020年第1號);
- 為一名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財產總值約港幣$1460萬元)的人士進行求情 。(區域法院刑事案件2019年第701-703及705號) (合併);
- 在一宗備受關注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案件,擔任一位國際投資銀行執行董事的辯護律師;
- 協助在香港首宗由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條例(第571章)第296條提出的操控價格檢控中擔任一所上市公司主席的辯護律師;
- 協助在一宗信用狀欺詐案審訊中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辯護律師,及轉聘一名倫敦御用大律師提出擱置案件申請、司法覆核和上訴;
- 協助處理一所跨國公司董事有關禁止層壓式計劃條例的案件。
還律師在英國華威大學取得(榮譽)法學學士學位,並於香港城市大學取得政策與行政榮譽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証書。
出版
還律師是由LexisNexis在英國出版的 “香港創業指南2014, 2015, 2017, 2019 及 2020 ” 的其中一位作者。
還律師是由英國湯森路透出版的” 香港金融和商業罪行2016 & 2017 “的其中一位作者。
還律師是由英國湯森路透出版的“ 香港商業罪行和調查2019 & 2021 ”的其中一位作者。
嗜好
還律師是一位田徑的愛好者,他曾經代表香港出席各項本地及亞洲的比賽。還律師是打破4 X 400米香港青年記錄和香港業餘田徑總會青年記錄接力隊的其中一位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