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健能律師曾處理亞洲大部分司法管轄區的商業交易、合併與收購(包括盡職調查和制定架構)、聯營企業及發牌安排,以及相關行業的特有安排(電影和電視製作、體育、現場演出及藝人事宜)。
馬健能律師自執業以來,曾擔任不同類別客戶的代表律師,當中包括大型電影製作公司、電視網絡、唱片公司,以及國際和地區的電影明星和音樂人。此外,他亦曾代表從事體育和活動推廣、舞台製作、廣告宣傳和其他形式媒體的客戶。
合夥人
聯絡方法
電話. (852) 2230 2868
傳真. (852) 2845 1637
電郵. jpm@haldanes.com
專業認許
香港
英格蘭及威爾斯
澳洲首都領地
其他資格
婚姻監禮人
語言
英語及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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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健能律師曾處理亞洲大部分司法管轄區的商業交易、合併與收購(包括盡職調查和制定架構)、聯營企業及發牌安排,以及相關行業的特有安排(電影和電視製作、體育、現場演出及藝人事宜)。
馬健能律師自執業以來,曾擔任不同類別客戶的代表律師,當中包括大型電影製作公司、電視網絡、唱片公司,以及國際和地區的電影明星和音樂人。此外,他亦曾代表從事體育和活動推廣、舞台製作、廣告宣傳和其他形式媒體的客戶。
馬健能律師獲《法律名人錄》形容為「香港卓越的娛樂事務律師之一」。
他經常在國際媒體會議中擔任講者(包括「國際唱片展」(MIDEM)、康城國際電影節和MIP)。
馬健能律師也是多個行業組織的法律顧問,包括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香港演藝人協會及香港電影導演會,他亦是國際娛樂事務律師協會執行委員會委員。
著作和演說:
IAEL 2004 – China – An Overview of a Burgeoning and Significant Market
IAEL 2006 – Competition and New Frontiers (ii) – China
IAEL 2009 – Back To The Future
IAEL 2014 – Development of Licensing Practice in Asia
IAEL 2015 – Streaming Legal Issues in Asia
Morals Clauses in Endorsement Contracts
Hong Kong Copyright Law: Key Changes proposed in Copyright (Amendment) Bill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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