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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全球經濟在新冠病毒期間處於停滯狀態,騙徒和龐氏騙局騙子的數量正在上升。當面對高額的詐騙案,以及當騙徒可能正在轉移當中的犯罪得益,我們的刑事和民事律師通常會合作處理案件。本文旨在就有關追蹤和追討資產事宜提供概覽。 保護資產 通常,當資產被盜但法庭尚未就申索做出判決時,收到相關資產的銀行和第三方中介機構可能會基於保密原因,拒絕提供任何詳情。首先,受害人可向警方舉報。接到報案後,警方會作出調查,並可能發出不同意處理書,以防止銀行進一步處理相關帳戶。 在緊急情況下,受害人可以考慮是否需要申請強制令保存資產。強制令的種類如下: - 所有權強制令(Proprietary injunction):類似資產凍結強制令,但目的是保護原告(即被欺詐方)擁有所有權的特定資產。 - 資產凍結強制令(Mareva injunction):又稱為凍結令,禁止一方在判決前處置或耗散其在香港的資產。 - 全球資產凍結強制令(Worldwide Marvea injunction):禁止一方在判決前處置或耗散其在香港境內以及境外的資產。 受害人必須以相對可能性的衡量,證明強制令是適當的措施,而且案中有重要的爭論點需要處理。至於資產凍結強制令(境內或境外),它有另外一個申請門檻,被欺詐方必須證明欺詐者有耗散資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