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2年6月制定,期待已久的《競爭條例》(第619章)於2015年12月14日在香港全面實施。《競爭條例》在香港訂立了第一個跨行業競爭法制度,對本港的各行各業產生影響。
雖然《競爭條例》仍處於起步階段,何敦律師行很榮幸能率先成為香港律師事務所中能夠為客戶在競爭法問題上提供法律意見的律師行。本行曾向一所國際知名的時尚品牌提供了對於反競爭協議中的潛在影響,並提供了實際的解決方案,以避免違例。本行也曾參與第一次於香港競爭事務審裁處所進行有關信息技術行業操控價格的訴訟(CTEA1 / 2017),向客戶提供法律意見。
在國際層面上,本行曾與美國競爭法律師合作,為一名投資銀行家對於涉及複雜金融產品的跨境定價案件作辯護。律師團隊向美國司法部提供律師建議,最終為客戶取得不起訴協議。
此外,本行是在英國法律出版商the Law Reviews 所出版的 “Cartels and Leniency Review”香港篇的獨家作者。
何敦律師行因其出色的刑事抗辯及規管事宜業務,多次獲得「香港最佳刑事律師行」的獎項。從本行與監管機關接洽和應對方面有豐富經驗,本行能夠協助客戶排解有關《競爭條例》及其附例、守則和實務指示的疑難。
本行所提供的服務包括:
- 向客戶提供有關《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及「第二行為守則 」的潛在反競爭法行為的法律意見
- 代表客戶出席競爭事務委員會所進行的會面及突擊搜查
- 於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訊中代表客戶作辯護
- 為客戶設計內部控制和合規程序
- 向公司職員提供有關《競爭條例》的培訓
- 草擬和檢閱商業協議,以確保它們不被視為違反競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