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設立國際商事法庭

香港將會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為高等法院轄下的專責法庭,主要審理複雜、涉案金額巨大的國際及跨境商業糾紛。設立該國際商事法庭可加强香港在一國兩制方針下,作爲國際金融,及國際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
香港國際商事法庭在香港法院體系中的結構和管轄權
高等法院現時包括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是香港現時第二高等的法庭,並管有無限的司法和刑事管轄權。高等法院主要負責審理大部分原訟的重大商業糾紛。該國際商事法庭將會是高等法院其中的特別專責部門,並不會成爲一個獨立的法庭。
在原訟法庭,一些特定類別的案件會以不同的專家審訊表進行管理,例如商業審訊表、個人傷亡訴訟審訊表、建築及仲裁審訊表、知識產權審訊表、及憲法和行政訴訟審訊表。這些案件列表並非一個獨立的法庭,而是一個管理特定類型案件的待審案件目錄,由具備相關經驗和專業知識的法官監督,並按照量身定制的實務指引和程序運作。負責這些案件的法官擁有高度的程序自主權,可以調整案件管理,及針對該列表修改通常的法庭規則,以便更高效地應對各種糾紛。
香港國際商事法庭如何簡化跨境商業糾紛
香港國際商事法庭會擔任類似的專業角色,但重點側重於涉及複雜情況、法律問題、和大額跨境商業糾紛。法庭會按照依據現有的「高等法院條例」和「高等法院規則」運行,並會發佈專用的實務指示,以定明該法庭可管轄的案件、簡化法庭程序,以便有彈性地處理上訴。具備豐富商事法經驗的本地法官會審理案件,但同時也可邀請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資深法官和法律職業者以特別委任(ad hoc)形式參與審判審理案件。適當情況下,也可邀請裁判委員和專家協助處理不同的專業範疇。
該法庭設立之意在補充仲裁與調節機制,而非取而代之。因此,當事人在擬定管轄權條款時,能夠獲得更加多元的爭議解決方法。該法庭會提供一系列功能,如公開審訊、具備理由及具權威性的審訊、有系統的上訴程序,以及可強制執行裁決的確定性;從而令在相互安排下,使判決在內地得以承認和執行。高等法院將指定其中一層供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使用。司法機構亦會廣泛運用科技,例如遙控聆訊、電子存檔、電子文件冊、以及語音轉換文字技術轉錄技術等,從而高效地處理國際案件。
對外地律師來説,該國際商事法庭的成立代表了香港在普通法系統中積極投資高端的商事糾紛方案,同時與中國大陸保持緊密聯系。對於追求法院裁決透明度和先例價值,以及視香港為執行判決和為內地交易方連接國際投資者之門戶的當事人來説,提供了額外的選擇。
有待厘清的事項
司法機構目標在未來一年内令香港國際商事法庭投入運作,並指會咨詢尤其是法律界人士的有關持分者,以助擬定實務指示和詳細程序。該消息確認了法官人選將包括具備豐富經驗的香港本地自身商業法官,同時亦有可能以特別委任(ad hoc)形式邀請海外普通法法官參與審判。但目前爲止,該法庭的具體法官名單尚未公佈。更多資料公佈後,編寫適用於香港跨境合同的法律工作者,將需要考慮在什麽情形下指定法庭的管轄權條款,以及該選擇應如何與現有的香港仲裁偏好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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