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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子詐騙的演變

引言

過去五十年來,人們溝通的方式與交易模式經歷了巨大變革。電子郵件與電話訊息已成日常,支付商家或轉帳只需輕點數鍵便可即時完成。

然而,電子通訊與線上交易的普及,亦為欺詐與欺騙行為創造了溫床。香港境內電子詐騙手法不僅數量激增,手法亦更趨複雜,此趨勢亟需執法機關、法律專業人士及社會大眾提高警覺。

本文將剖析常見的電子詐騙手法類型,探討詐騙者如何演進其欺騙策略,並檢視新興威脅—例如運用人工智慧深度偽造技術與數位貨幣等手段,這些技術正使偵測電子詐騙與追查贓款的難度大幅提升。

冒充身份的欺詐手法

冒充身份是電子詐騙中最常用的手段,其亦非常形式多變。

其中,詐騙者可能冒充受害者身份,例如駭入受害者的電子郵件帳戶,再冒充受害者身份向金融機構發出指示,要求將資金轉帳至詐騙者或其同夥的銀行帳戶。

另一種手法是詐騙者假冒對受害者具權威或信任關係的對象,藉此權威或信任說服受害者交出財物。例如詐騙者可能冒充政府機關官員,或使用名稱極其相似的電子郵件或電話帳號(例如冒充受害者的朋友或同事)與受害者聯繫。

第三方帳戶的使用

除傳統詐騙手法外,近年來本行發現詐騙者為取得受害者資金,漸趨採用愈發創新的手段。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詐騙者往往不使用自身帳戶接收受害者資金,而是透過第三方帳戶進行操作。此舉不僅使受害者與執法機關難以追蹤詐騙者身分,更助長了受害者資金的進一步流失。

詐騙者利用第三方帳戶的方式多種多樣。例如,該第三方可能是詐騙者的同夥,也可能是某人名義下的公司—此人雖允許詐騙者使用其身份,但本身卻沒有參與詐騙。無論何種情況,儘管帳戶並非以詐騙者本人名義開立,但詐騙者卻是實際上掌控著該第三方帳戶。

第三方也可能是與詐騙者毫無關聯的人,例如商品供應商。詐騙者可能假扮成欲向供應商採購商品的客戶;然而,詐騙者並非使用自身資金支付採購款項,而是欺騙受害者將款項支付給供應商。 詐騙者因此得以在不付分文的情況下便取得貨物,而受害者則因受騙而損失資金。供應商通常是經驗不足的交易者,只關心能否收到貨款,而非關心或核實資金來源與客戶身分,因此在收款時通常不會察覺到詐騙行為的存在。 因此,供應商便會在將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詐騙,可能面臨受害者要求返還資金的索賠。

更糟的是,若供應商後續使用受害者資金支付其他方,這些第三方也可能遭受受害者追償。

虛擬銀行帳戶的使用亦日趨普遍。在此類運作模式下,個人可設立以其名義的虛擬銀行帳戶接收款項,但該虛擬帳戶實際上並不持有任何資金;任何匯入的款項將自動轉入實體銀行帳戶。 在詐騙手法中,此類實體銀行帳戶可能是由收款代理機構持有,而詐騙者則在該機構開設帳戶掌握資金流向。此舉大幅增加受害者查明詐騙者真實身分及帳戶詳情的時間與成本,尤其當受害者身處海外時更為顯著。實體銀行帳戶內資金混雜的狀況,亦使受害者追回損失款項時的難度。

人工智慧深度偽造技術與數位貨幣交易所的興起

除上述騙局外,先進技術正為製造欺詐提供新工具,並開闢非法資金流走的管道。

人工智慧深度偽造技術的出現,使詐騙者能製造極度逼真的影像、影片及音訊進行欺騙。近期案例中,某跨國企業財務人員遭冒用人工智慧深度偽造身分的詐騙者騙取2,500萬美元。 受害者最初收到自稱公司英國首席財務官的訊息,要求執行一筆秘密交易。儘管受害者心存疑慮,仍被邀請參加視訊會議,會議中出現他以為是其他同事的身影。然而事實證明,該視訊會議中除受害者本人外,所有與會者皆由人工智慧深度偽造技術生成。

令人擔憂的是,人工智慧深度偽造技術可能被用來欺騙人臉識別程式,甚至在註冊和登入銀行帳戶時規避安全流程。隨著此類技術日益普及且精進,每個人都必須保持警覺,確保在線上活動中進行適當的驗證程序。

詐騙集團亦利用數位貨幣交易所將實體資金轉換為數位貨幣,藉此資金轉換平台所提供的安全與匿名性優勢。此手法使詐騙者得以隱匿資金來源,並在短時間內跨國轉移資金,同時避開傳統銀行體系慣常的監管審查。

應採取的行動

若發現自己成為涉及將款項匯入香港銀行帳戶的電子詐騙受害者,應立即採取以下三項措施。時間性至關重要。

首先,應立即聯絡您的銀行及收款銀行,嘗試撤回匯款並通報詐騙事件。

其次,應向香港警方報案。受害人可親赴警署或透過警方防詐騙統籌中心網站(https://www.adcc.gov.hk/)進行。在適當情況下,警方可向收款銀行發出「不同意處理書」,在進一步調查期間凍結該收款銀行戶口內涉及詐騙所得的款項。

第三,為追回款項,您應對詐騙者及/或其他相關方提起民事訴訟。某些情況下,可能建議立即申請禁制令以防止資金進一步流失,或尋求披露令以追查其他收款人。即使涉案資金已被凍結,因可能存在針對同一收款被告的競爭性索償,所以您仍應盡快採取民事行動。

與此同時,企業應對新客戶及其資金來源進行合理盡職審查,尤其涉及大額一次性交易時更為需要,以減少在不知情情況下捲入電子詐騙的風險。

何敦團隊能夠如何協助您

本行在處理電子詐騙案件方面擁有豐富經驗,我們協助受害者向警方報案及採取民事追償行動,同時為面臨索償的實體提供法律支援。 在Zief Incorporated v. Creator Universal (HK) Limited & Ors [2021] HKCFI 730一案中,我們成功為電子郵件詐騙案受害人爭取全額賠償。該案情與前述情境相似:收款方自稱供應商且聲稱不知情詐騙行為,但法院裁定其有責任向原告返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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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數十年資訊技術的急速發展,促使電子詐騙日益猖獗且不斷演變。預防永遠勝於補救;防範的第一步在於理解常見的電子詐騙手法及其運作模式。與此同時,迅速採取法律行動有助於減輕損失並追究犯罪者責任。透過培養警覺與應變的文化,我們能更有效地保護自身及社群,抵禦無所不在的電子詐騙威脅。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之用,不構成法律建議。若需針對具體情況尋求專業意見,請直接與本行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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