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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Jeans如何險些顛覆韓國流行樂壇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2025年10月31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K-pop女子團體NewJeans與經紀公司ADOR簽訂的專屬經紀合約有效期延續至2029年6月(法院案號:2024가합113399)。[i] 儘管NewJeans成員最初表示將對判決提出上訴,但截至11月中旬,全體成員均宣布將重返ADOR。然而.截至十一月中旬.ADOR正式宣布NewJeans五名成員中有兩人回歸。

這場始於2024年4月的長期法律糾紛至此告終,起因是針對前ADOR執行長閔熙珍的多項指控 — 她同時擔任NewJeans製作人與創意總監,與該團體關係密切。相關指控包括:(i) 另一女子團體ILLIT涉嫌抄襲NewJeans作品;(ii) 試圖從母公司HYBE手中奪取ADOR全權控制權。需特別說明,閔熙珍與HYBE間的法律糾紛仍在持續中。

2024年8月閔熙珍卸任ADOR執行長後,NewJeans指控ADOR新管理層違反專屬經紀合約條款且信任關係破裂,遂於同年11月單方面終止專屬經紀合約。此後至2025年3月期間,NewJeans曾以新團體名NJZ及成員個人名義進行演出,最受矚目的場次為香港ComplexCon音樂節。然而ADOR隨後取得禁制令,禁止NewJeans獨立簽訂代言合約或以團體名義演出,違者每名成員須支付10億韓元罰金。針對該禁令提出的上訴亦於2025年6月遭駁回。

為何此案如此重要?

本案延續近期藝人與經紀公司衝突的趨勢,即當藝人與音樂製作人或其他第三方建立密切關係時,這些第三方可能試圖挖角藝人脫離原經紀公司:

  • 女子團體Fifty Fifty於2023年在製作人安成日(曾製作其熱門單曲〈Cupid〉)游說下,終止與經紀公司ATTRAKT的合約。原四人成員中有三人離團,ATTRAKT隨後將Fifty Fifty重組為五人團體;[ii]以及
  • 自2023年起,男子團體EXO的子團EXO-CBX及其所屬廠牌INB100,因加入音樂製作公司ONE HUNDRED成為子公司一事,與EXO經紀公司SM娛樂產生衝突,進而遭挖角而終止與SM的藝人合約。[iii]

此外,此案可能對整個韓流產業產生深遠影響。NewJeans若勝訴,將象徵藝人終止專屬經紀合約的門檻可能降低,此舉亦可能開啟挖角潛力股或成功藝人的先例。經紀公司為培育出道前藝人投入巨額前期投資,除非藝人成功出道,否則無法確保投資回報。K-pop練習生的培訓費用每年可達1億2千萬韓元(約9萬1千美元),而打造K-pop團體的預估成本介於220萬至360萬美元之間。[iv]若藝人能輕易解除專屬經紀合約且無須承擔財務責任,恐將威脅K-pop經紀公司的生存根基,並顛覆業界既有的運作模式。

鑑於上述情況,包括韓國娛樂製作人協會、韓國音樂內容協會及韓國管理聯合在內的多家業界組織,呼籲NewJeans遵守與ADOR簽訂的專屬經紀合約。各方擔憂閔熙珍終止合約及涉嫌竄改合約的行為將引發連鎖效應,不僅影響經紀公司運作,更將阻礙K-pop產業的未來投資,進而危及整個產業的生存。

信任的重要性

NewJeans事件並非韓流史上首例。韓國最高法院(該國最高司法機關)曾就藝人專屬經紀合約糾紛作出裁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2017다258237號案件(NewJeans案即引此判例)。2017年案件涉及歌手宋素熙終止與前經紀公司Deokin Media的專屬經紀合約,起因是她要求撤換經紀人 — 該經紀人被查出在宋素熙未成年時期擔任其經紀人期間,曾對某女歌手下藥並實施性侵。[v]

透過宋素熙案,最高法院裁定藝人與經紀公司簽訂的專屬經紀合約應視為「類似委託的無名契約」(위임과 비슷한 무명계약),當契約雙方互信關係破裂時,任一方均可終止專屬經紀合約。韓國法律將此類合約區別於典型專屬經紀合約,因其涉及「當事人利益與合約存續間存在高度緊密連結」(존속과 관련하여 당사자들의 이해관계가 강하게 결부되어 있으므로)。因此,獨家合約需維持高度信任關係。最高法院裁定,強迫藝人違背意願履行獨家合約義務,構成對藝人人格權之侵害,故藝人終止獨家管理合約具有正當性。此裁決除既定之「契約存續存在重大障礙時得解除」事由外,另增設此項終止事由。

除上述宋素熙案例外,其他構成充分解約事由的情形還包括:未支付/拒絕支付藝人應得酬勞,以及未經藝人同意即非法將合約權利轉讓予第三方經紀公司。女子團體LOONA全體成員即引此類事由,透過多起訴訟成功終止與Blockberry Creative的專屬經紀合約(參見:2021가합28437、2023나2037934、2024다230589及2023가합20734)。[vi]

然而在NewJeans案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涉及K-pop專屬經紀合約終止時,必須考量經紀公司承擔的財務風險。此外,韓國藝人經紀公司承擔著超越普通經紀公司的多重職責,包括提供全方位職業支援、內部內容製作與宣傳,以協助藝人出道後建立足夠知名度與粉絲基礎。因此,若僅因違背藝人自由意志的強制活動而裁定專屬管理契約無效,將使當藝人得以在缺乏正當理由下輕易逃避契約義務。

法院據此作出澄清指引:(i) 倘藝人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行使經紀公司無法接受的決策權,此類行為未必構成對藝人個人權利之過度侵害;(ii) 基於背信行為終止獨家合約,須以客觀過失認定為依據,不可僅憑情緒指控。儘管NewJeans曾要求ADOR實施補救措施,法院同時裁定NewJeans的管理合約並未賦予藝人足以凌駕ADOR管理職權與專業知識的決策權。此外,如後文進一步闡述,藝人提出的部分補救要求(例如恢復閔熙珍擔任ADOR執行長職務)在實務上根本無法執行。

評估NewJeans關於信任崩潰的主張

為支持終止合約的主張,NewJeans列舉多起事件,聲稱這些事件累積導致信任崩潰。由於筆者認為部分指控相當輕率且站不住腳(例如網路媒體平台Dispatch洩露出道前訓練影像,以及修正專輯銷售數據等),本文將聚焦三大關鍵點: (i) 閔熙珍擔任ADOR總監與製作人的角色定位、(ii) HYBE對閔熙珍擔任ADOR執行長期間的審計行為、(iii) 未能阻止其他女團抄襲NewJeans音樂風格與概念的指控。需特別指出,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多次強調,NewJeans未能提交充分證據佐證其指控。

  1. 閔熙珍在ADOR擔任執行長兼製作人的角色,以及其解職後管理層與音樂製作環節出現的斷層

在遭解職前,閔熙珍始終擔任NewJeans的製作人兼創意總監,並被公認為塑造NewJeans獨特音樂風格的核心人物。然而法院認定,管理合約並未將閔熙珍保留ADOR執行長職位,或其擔任NewJeans管理與音樂製作主要負責人,列為該團體專屬經紀合約的必要條件。因此法院駁回NewJeans以「基於對閔熙珍個人信任而簽訂獨家管理合約」的主張。

儘管閔熙珍遭解職,ADOR新管理層曾要求其留任為ADOR內部董事兼NewJeans製作人 — 此職位將賦予閔氏對團體創意與音樂方向的掌控權。然而閔熙珍隨後主動辭去ADOR職務,故法院認定ADOR並未妨礙閔熙珍履行NewJeans製作人職責。由於管理合約未規定製作服務必須透過閔熙珍提供,閔熙珍的離職不會妨礙ADOR履行對NewJeans的內容製作義務。

儘管法院注意到,在閔熙珍卸任CEO後,ADOR曾一度未能為NewJeans招募製作人 — NewJeans聲稱此為ADOR未履行管理職責的實例 — 但法院採納了ADOR的解釋:ADOR當時正等待閔熙珍對其留任內部董事兼製作人的邀約作出回應。此外,ADOR並非無所作為 — 該公司已為NewJeans規劃未來專輯發行、粉絲見面會、世界巡演、廣告拍攝等系列活動。因此法官駁回NewJeans關於ADOR未履行管理合約義務的指控。

  • HYBE對閔熙珍的審計屬非法且具報復性質

據NewJeans所述,當閔熙珍向ADOR提出糾正要求(基於其認為ILLIT抄襲NewJeans音樂概念與品牌識別之主張,詳見下文第3點)後,HYBE(ADOR母公司)據稱對閔熙珍展開報復性審計,審查其擔任ADOR執行長期間之職責,並撤換閔熙珍任命之董事會成員。此論點似乎重申了NewJeans認為閔熙珍在ADOR的存在,是ADOR履行對NewJeans管理職責的必要條件。然而法院取得文件證據顯示: (i) 閔熙珍策劃輿論戰(發生於 NewJeans 2024年5月至6月間發行〈How Sweet〉與〈Supernatural〉前夕),透過散播 HYBE 不公平對待 NewJeans 的訊息,並向投資者及韓國公正去來委員會等單位發布消息,企圖促使審計展開並損害 HYBE 聲譽; (ii) 閔熙珍曾私下尋求外部投資者收購HYBE持有的ADOR股份。據此,法院認定閔熙珍意圖將ADOR與HYBE分離並帶走NewJeans,而非保護NewJeans免受ADOR涉嫌違反管理合約之影響。法院據此認定HYBE對ADOR的審計屬對上述發現的應對措施,故既非報復性質,亦不構成違反ADOR與NewJeans間信賴關係的行為。

  • 未能阻止ILLIT企圖「破壞並取代」NewJeans的獨特性(即抄襲NewJeans的音樂風格與概念)

ILLIT隸屬於HYBE旗下子公司HYBE的姊妹廠牌ADOR所屬的BELIFT LABS,是於NewJeans出道兩年後亮相的女團。基於年齡、音樂風格與視覺概念的相似性,業界專家普遍將ILLIT視為與NewJeans相似的女團。[vii] 此現象促使NewJeans指控ADOR未能阻止ILLIT複製其獨特概念,進而損害NewJeans品牌形象。

儘管法院承認兩團體企劃與寫真存在相似性,但因女團「概念」不受商標權、肖像權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故無法判定ILLIT構成抄襲。此外,法院考量到ADOR曾採取行動查證新世代計畫是否外洩予ILLIT,並要求實施安全管理措施以強化計畫保護,故無法認定ADOR未盡保護新世代概念之責 — 尤其當ADOR相關行動發生於Min卸任CEO之後。

評論

NewJeans事件進一步釐清:縱使藝人與經紀公司關係密切,特定管理及製作人員的更迭並不足以構成藝人終止專屬經紀合約的正當理由。韓國法院在此判決中展現出深刻認知 — 若允許藝人輕易終止專屬合約,恐將對K-pop產業造成潛在風險與損害。如今藝人要證明與經紀公司間信任關係破裂的門檻,已不再如過往認知般低廉。

然而,鑒於韓流產業的商業模式以合約僵化、權力失衡及藝人對自身演藝生涯相對缺乏掌控權而聞名,韓國政府已多次介入處理不公平合約條款,並為藝人提供法律保障。最近一次是文化體育觀光部於2024年更新了藝人標準合約範本(대중문화예술인(가수·연기자) 표준전속계약서),其中針對智慧財產權歸屬義務、防止濫用條款、管理權限、利潤分配及各方義務等事項作出規範。[viii] 然而部分漏洞仍存:值得注意的是,藝能人員仍無法享有與勞工/雇員同等的保障,因其不符合《勞動基準法》中「勞工」的定義 — 該法保障固定工時及其他法定權益。[ix] 儘管他們看似在嚴格條件下工作且自主權極低,卻仍被視為「獨立承包商」。產業的蓬勃發展意味著非藝人相關方可能缺乏動力大幅改變K-pop商業模式或相關法規。

近期藝人與經紀公司間衝突的頻率與規模不容忽視。NewJeans必須重返ADOR並與新管理團隊合作。鑒於訴訟過程中已摧毀諸多合作關係(不僅與ADOR,更涉及HYBE及其旗下廠牌),NewJeans長期而言將難以與ADOR重建良好關係。NewJeans仍是榜單霸主,其商業成功將促使ADOR履行管理職責,但其他表現欠佳的團體卻可能遭經紀公司擱置。

迴避這些問題很可能導致更多訴訟與動盪,尤其當鄰國創意產業正開始與韓國同行競爭之際。因此,相關方審慎地重新檢視此類管理合約至關重要,以確保合約具備充分的問責性與透明度,為藝人職業發展提供彈性空間,並建立調解/爭議解決機制,避免引發高調且具破壞性的訴訟。對藝人創作自主權與公平待遇需求的相互尊重,以及經紀公司財務永續性的必要性,將對確保全球發展最迅速的音樂類型之一實現長期成功與成長發揮關鍵作用。

(本文作者及Haldanes律師事務所均非大韓民國合格執業律師,無法就韓國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

(所有新聞均更新至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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