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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NFT的法律資訊: 香港和中國

最近發展

從最近的新聞中可以看出,騰訊和螞蟻集團將其平台上的非同質化代幣 (NFTs)的描述改為 「數字藏品」,以淡化其與NFTs的聯繫。

  • 螞蟻集團通過代表表示,它 「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以數字藏品為名的違法違規行為」,或 「任何形式的數字藏品炒作」。
  • 騰訊在一份聲明中指「我們不容忍任何非法活動,包括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並強調幻核(其NFT平台)禁止用戶間的「數字藏品」轉移。[1]

雖然中國尚未頒佈針對NFT的法規,但騰訊和螞蟻集團似乎急於與任何加密貨幣相關的服務保持距離,似乎是受到最近加密貨幣相關法規收緊所影響,特別是本年9月發表在受官方報紙《人民日報》監督的《證券時報》一篇針對NFT的文章。該文章說,「當前NFT作品交易中存在巨大的泡沫實際上已經是一個共識」,「很多玩家將目光聚焦在NFT這一形式,而非作品或資產本身」。它警告說,「一旦市場熱度相對降低,隨風炒作的現象逐步冷卻,那麼當前諸多千奇百怪的NFT的資產價值也會大打折扣」。[2]

背景

在中國,已經有各種打擊加密貨幣的行為,儘管不是以成文法的形式。早在2013年,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即中國的中央銀行)在內的金融監管機構發佈聯合通知,禁止銀行和支付公司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 [3] 在 2017年9月,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在內的七個政府機構聯合發佈通知,禁止首次代幣發行(「ICO」),命令完成ICO的組織或個人做出清退等安排。[4]

隨著全球加密貨幣市場變得更加活躍,今年對加密貨幣的打擊力度加大。今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發表聲明,禁止金融機構和支付公司提供與加密貨幣有關的服務。6月,中國政府決定關閉比特幣挖礦業務。 [5] 9月,中國人民銀行在一份通知中說,所有加密貨幣交易(如交易加密貨幣、出售代幣、將加密貨幣兌換成法幣)都被禁止,違者將被起訴。通知說,這是因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抬頭,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6] 有趣的是,儘管圍繞加密貨幣的限制越來越嚴格,中國政府還沒有頒佈任何禁止投資者持有加密貨幣的法律或法規。

科技巨頭如何就加密貨幣禁令作出應變

鑒於這些規定,騰訊和螞蟻金服等科技巨頭正試圖避開加密貨幣 – 儘管NFTs就其性質而言,與加密貨幣有著難以分割的聯繫。在技術層面上,騰訊和螞蟻放棄了乙太坊區塊鏈基礎設施,轉為用他們自己非完全去中心化的的半區塊鏈基礎設施,而是以人民幣進行交易,在一個中心化的帳簿上進行交易。

為了與政府的政策保持一致,騰訊和螞蟻集團通過禁止轉售來淡化 NFT 的金融價值。例如,當阿里巴巴在6月發現一個NFT被以數千倍於原價的價格轉售時,它禁止NFT在其數位二手市場閑魚上轉售。當騰訊在8月推出其NFT交易應用程式幻核時,轉售或贈送藝術品的行為被禁止。[7]

對香港的影響

由於香港尚未制定任何具體的法律來禁止非傳統文化藝術品的交易和銷售,收藏家和投資者已經轉移到香港,因為亞洲的NFT行業仍在蓬勃發展。 在香港佳士得最近舉行的 No Time Like Present 網上NFT拍賣會上,不僅有來自香港的收藏家,還有美國、瑞士和臺灣的收藏家。蘇富比也拍賣了一個名為 Machine Hallucinations – Space: Metaverse 的NFT系列;以及以超過400萬港元拍賣了一個載有電影花樣年華的幕後花絮NFT[8]

然而,應該注意的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2019年3月28日發佈了一份關於證券型代幣發行(STO)的聲明:

  1. 將STO定義為「具備傳統證券發售屬性的特定代幣發行,當中涉及運用區塊鏈技術以數碼形式來表達資產擁有權(例如黃金或房地產)或經濟權利(例如利潤或收益的分佔權)的證券型代幣。證券型代幣一般僅發售予專業投資者。」
  2. 表示在香港,證券型代幣可能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證券」。

雖然NFTs的發售(或銷售和購買)不一定需要包含STO的特徵,但在某些情況下,它們將構成證券的銷售(於《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第1部分下定義),這將要求賣方獲得發牌或獲得豁免資格。如果證券代幣被歸類為「證券」,除非有適用的豁免,否則任何推銷和分銷證券代幣的人(無論是在香港還是針對香港投資者)都必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得發牌或註冊。除非獲得豁免,否則任何人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從事受監管活動,均屬刑事罪行。這種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萬港元和監禁7年,並在罪行持續期間每天再罰款10萬港元。

還應注意的是,今年5月,香港政府建議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香港法例第615章)下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引入發牌制度,令所有虛擬資產交易所若要在香港經營,都應獲得發牌,而此類服務應僅限於專業投資者。目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正在準備該條例的修訂法案(「修訂法案」),並計劃在2021-22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該法案。持份各方留意到修訂法案的進一步發展。

如欲得到更多資訊,請聯絡我們的馬健能律師jpm@haldanes.com

由合夥人馬健能律師

[1] https://www.scmp.com/tech/tech-trends/article/3153586/alibaba-tencent-rebrand-nft-offerings-digital-collectibles-amid

[2] https://stock.stcn.com/djjd/202109/t20210910_3669651.html ;

https://www.scmp.com/tech/policy/article/3148286/state-media-warn-huge-bubble-nft-cryptocurrencies-lose-steam-china

[3] http://www.gov.cn/gzdt/2013-12/05/content_2542751.htm

[4] http://www.gov.cn/xinwen/2017-09/04/content_5222657.htm

[5]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9/t20210924_1297475.html?code=&state=123  

[6] http://m.safe.gov.cn/safe/2021/0924/19911.html

[7] https://www.protocol.com/china/china-nft-crypto-workarounds

[8] https://currency.com/as-china-s-crypto-ban-bites-nfts-thrive-in-hong-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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