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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猢猻把戲:第三代互聯網時代的知識產權可能屬於老派

鑑於它現在是一個價值數十億元的行業,發行和分發非同質化代幣(“NFT”)引致一定數量的訴訟也就不足為奇了。

2022 年 6 月下旬,著名的 無聊猿遊艇俱樂部(Bored Ape Yacht Club,以下簡稱“BAYC”或“Bored Ape”)NFT 系列的創建者 Yuga Labs, Inc.(“Yuga Labs”)對數位藝術家 Ryder Ripps (“Ripps”) 及其合夥人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中區地方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該案件引發了幾個有趣的問題,這表明至少在知識產權方面,第三代互聯網 (“Web3”)時代可能仍屬於老派。

我們看看誰在打賭,以及這對任何在 NFT 中投入數千(或數百萬)元的人來說意味著什麼。

誰在參與?

BAYC 由 Yuga Labs 於 2021 年初創建,為當今最成功、最知名的 NFT 項目之一。

它在全球引起巨大媒體的關注,現被廣泛接受為卓越的“藍籌”NFT項目,如麥當娜、埃米納姆、史努比狗狗、帕麗斯希爾頓、吉米法倫、賈斯汀比伯、斯蒂芬庫里、沙奎爾奧尼爾,和湯姆布雷迪等名人均為Bored Ape持有人。

BAYC NFT 現在經常以數千甚至數百萬美元的價格轉售。愛迪達和環球音樂集團等主要品牌已與 Yuga Labs 合作打造真實和虛擬的 BAYC 商品。

鑑於 BAYC 的成功,Yuga Labs 向美國專利及商標局申請註冊了一系列與 BAYC 相關的商標,包括“BORED APE”、“BORED APE YACHT CLUB”、“BAYC”和猿頭骨畫像。截至投訴提交之日,這些商標還是沒有註冊。

Ripps 是一位居住在美國的數位藝術家,以諷刺和噱頭而聞名,是一個頗有爭議性的人物。

Ripps經常批評 Yuga Labs 和 BAYC,自 2022 年初以來,Ripps 一直領導一場病毒式運動,將 Yuga Labs 和 BAYC 系列與另類右翼/種族主義圖像、肖像和信息聯繫起來。

2022 年 5 月,Ripps “重新鑄造”(複製Bored Ape NFT 中使用的相同猿圖像並鑄造新的 NFT)並以“Ryder”的名義發售了 550 只

“Ripps Bored Ape Yacht Club” NFT(“RR/BAYC”)。 RR/BAYC NFT 中使用的 Bored Ape 圖像與 BAYC NFT 中的圖像完全相同,並且由 Ripps 以比“正品”BAYC 系列明顯較低的價格(每只NFT約 200 美元)出售(Ripps聲稱自己僅是根據買家要求創建的)。

Ripps 使用相同的“BAYC”、“BORED APE”和“BORED APE YACHT CLUBS”字樣和標記來推銷他的RR/BAYC NFT系列,聲稱他的 RR/BAYC NFT 系列“使用諷刺和挪用來抗議和教育人們關於 BAYC” 並揭露 Yuga Labs “新納粹和另類右翼” 的所謂聯繫。

訴訟

有趣的是,Yuga Labs 就針對 Ripps 的訴訟中完全依賴商標侵權、商標淡化、不公平競爭、虛假廣告和經濟侵權,完全沒提侵犯版權。

簡括來說,Yuga Labs 指責 Ripps:

  1. 錯誤使用 Yuga Lab 的“BORED APE”、“BORED APE YACHT CLUB”、“BAYC”商標來宣傳和銷售其 RR/BAYC NFT;
  2. 誤導消費者令其認為 RR/BAYC NFT 是真正的 BAYC NFT;
  3. 假借BAYC 的名譽和聲譽非法牟取無本利益;
  4. 貶低 BAYC 的品牌價值;和
  5. 損害/干涉 Yuga Labs 的經濟利益。

因此,儘管 RR/BAYC NFT 中使用的圖像與Bored Ape NFT 完全相同,但 Yuga Labs 竟沒有對 Ripps 提出任何版權侵權索賠。

事實上,在 Yuga Labs 長達 44 頁的投訴中,儘管其中包含了“複製”和“抄襲”等兩個詞。“版權” 一詞居然連一次都沒有提到

那麼為什麼Yuga Labs不提侵犯版權訴訟呢?

(A) 缺乏版權登記

根據美國版權法,版權所有人必須先登記其作品才能向美國版權局提起侵權訴訟。 Yuga Labs 沒有提出版權侵權索賠的一種可能解釋是,它沒有註冊據稱 Ripps 複製的 550 Bored Ape 作品的版權。

但這大概不是主要原因,因為版權登記相對簡單、快捷且成本低。 版權所有人也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後註冊其作品,然後提出訴訟程序。

事實上,在對 Ripps 提出訴訟之前,Yuga Labs 在 2022 年 5 月已經向版權局登記了至少五件Bored Ape藝術品,因此他們完全有可能僅就著這五件登記了的藝術品提訴訟。

(B) 程序生成作品的版產生的問

Yuga Labs 沒有提出版權主張的主要原因可能在美國的版權法下,以電腦程序生成(procedurally generated)的作品是否受版權保護並不明確

一般來說,作品獲得版權保護的一個關鍵要素是“人類著作人”。任何作品、繪畫、照片、音樂作品、散文、書籍或數據庫,都必須由人類的思想和人類的創造性努力創造。許多國家,包括美國、中國、澳大利亞和大多數歐盟國家在內傾向拒絕將版權保護擴展到非人類實體創作的作品,例如:-

  1. 在 Naruto v. Slater 888 F.3d 418(9th Cir. 2018)案中,也被稱為“猴子自拍案”,一名攝影師在印度尼西亞的一個野生動物保護區設置了一台相機而當時並無人看管。據稱,一隻黑色獼猴(後來被命名為Naurto)操縱無人看管的相機並拍攝了一系列“自拍”。由攝影師發布。當被問及Naruto是否可以成為自拍的作者和版權所有者時,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定,非人類動物無權起訴侵犯版權。
  2. 2022 年 2 月 14 日,美國著作權局版權審查委員會拒絕登記由名為“創意機器(the Creative Machine)”的人工智能生成,名為“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畫作,理由是“由機器或純粹的機械過程產生……沒有人類作者的任何創造性輸入或干擾。”
  3. 在澳大利亞 Acohs Pty Ltd v Ucorp Pty Ltd [2012] FCAFC 16 案中,澳大利亞聯邦法院裁定電腦程序生成的安全信息表格中並不存在版權。
  4. 在 C-5/08 Infopaq International A/S v Danske Dagbaldes Forening 案中,歐洲聯盟法院裁定,只有當作品反映“作者自己的智力創造”時,版權才存在,這意味著人類作者是必要的。

可能會讓很多人意想不到的是:價值數百萬美元的 Bored Ape 作品並不是由人類“繪製”的。Bored Ape 作品與許多其他 NFT 項目一樣,是由算法生成的。創作者首先會繪製許多組件或“特徵”,這些特徵通常是一系列不同的 PNG 圖像文件,如背景顏色、毛皮顏色、衣服、帽子、眼睛和表情等。

這些特徵然後通過電腦程式演算,將它們隨機組合成“完整”的藝術品。只有在設計和創造特徵時才會用到人類的創造力,其餘部分由一個簡單的電腦程式完成,如果 Ripps 在美國面臨版權侵權索賠,他可以辯稱 Bored Ape 藝術品不是由人類創作的,因此不受版權保護。

Yuga Labs 固然可以爭辯稱Bored Ape的特徵由人類繪製,因此受版權保護,但這無疑是風險很高。

鑑於Bored Apes NFT 持有人被賦予廣泛的許可權,可以在商業上利用他們的 Bored Ape 藝術品,Yuga Labs 無疑盡力避免法院判決將 Bored Ape 藝術品評定為公共領域作品,這意味著任何人,無論是否持有 NFT,均可以以任何他們想要的方式利用它們,這對 BAYC 項目來無疑是一場災難。

(C) 抗議、諷刺和評論的公平交易/合理使用辯護

Yuga Labs 其中一個希望避免版權侵權索賠的原因可能是避免捲入合理使用及言論自由等議題。

由於版權法與言論自由有密切的關聯,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包括根據待定的香港《2022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將他人的版權作品用於模仿、諷刺、評論、批評或教育,都是抗辯。這是為了在言論自由和商業權益中取得平衡。

相比之下,表明商業來源為商標法的核心,商標法與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問題的聯繫較少。故此,諷刺或戲仿通常不是針對商標侵權訴訟的抗辯理由;在美國諷刺或戲仿僅為一種非常有限和狹隘的抗辯理由。

Yuga Labs 在其訴狀中承認,Ripps 是 Yuga Labs 和 BAYC 項目的知名批評者。Ripps本人一再聲稱他的 RR/BAYC 項目是一種諷刺,旨在喚起 BAYC 系列的所謂種族主義/另類右翼形象並“教育”公眾。由於 RR/BAYC 項目也符合 Ripps 作為諷刺作家和表演藝術家的聲譽,陪審團大可能會裁定 Ripps 的項目受到合理使原則保護。

Yuga Labs 似乎先發製人,在其訴狀中聲明“複製不是諷刺,而是盜竊。對消費者撒謊不是概念藝術,而是欺騙。”並將 Ripps 的行為與財產和商業利益聯繫起來。

即便如此,有幾個事實可能對 Ripps 不利。 RR/BAYC 項目的藝術作品是完全一樣的,並沒有像大多數諷刺作家那樣以某種方式改變。 Ripps 從中獲利,其藝術品在轉售正版 BAYC NFT 的同一平台上轉售給毫無戒心的消費者。

結論

Yuga Labs 可能沒有選擇,但他們的法律策略並非沒有風險:-

  1. 依靠商標侵權索賠本身並不能阻止 Ripps 提出言論自由的論點。事實上,他在駁回動議中已經提出了這個論點,聲稱 Yuga Labs 試圖欺負,令他他保持沉默;
  2. 在他的駁回動議中,Ripps 辯稱他的NFT項目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因為他反複使用免責條款將 RR/BAYC 項目與實際的 BAYC 項目區分開來,他的項目的消費者都理解他的諷刺信息並支持他對抗 Yuga Labs。 Yuga Labs 必須向陪審團證明存在混淆風險的可能性,陪審團可能仍會受到 Ripps 的鬧事者名氣的影響;
  3. 由於 Yuga Labs 的主張全都圍繞著 Ripps 對“BAYC”、“BORED APE”、“BORED APE YACHT CLUB”字樣和猿頭骨標誌,只要Ripps 不使用該等字樣,Yuga Labs 無法阻止 Ripps 使用Bored Ape的複製藝術品。即使 Yuga Labs 的申索成功,理論上 Ripps可以繼續複製 Bored Ape 藝術品並以其他名稱出售 NFT;
  4. Ripps 與 Yuga Labs 的糾紛,包括重新鑄造 RR/BAYC NFT 和隨之而來的法律爭議,可說是他行為藝術的一部分。有點自相矛盾的是,Yuga Labs 給予 Ripps 越多公眾關注,赋予Ripps的平台就越大,Ripps重新鑄造將產生更大的文化影響更大,而且 RR/BAYC 轉售的價格也會越高;
  5. Web3 社區作為一個整體傾向於對“老派”的知識產權和法院系統有一定的蔑視,因為它們通常被視為與 Web3 的自由和去中心化精神背道而馳。 Yuga Labs 起訴 Ripps 肯定會惹惱部分客戶。如果有的話,這起訴訟似乎突顯了 Web3 協議無能力解決爭議,這可以被視為其Web3的致命弱點。

該訴訟表明,儘管有新技術的承諾,但 Web3 的業務至少在目前仍牢牢地紮根於傳統的知識產權法中。企業仍需依靠商標註冊和版權等“傳統知識產權”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區塊鏈技術本身不提供任何法律保護;智能合約並不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因此歸根結底,爭議仍需在傳統的法院解決。

鑑於圍繞算法產生的作品版權的持續法律不確定性,有一點尤其正確:就是擁有完善的商標策略現在可能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

關於演算法產生的作品的版權存在的國家法律的差異也給執法帶來了特殊的司法挑戰。在香港創作的電腦創作藝術作品的版權本應受《版權條例》保護,在美國也應受到保護嗎?

這個案例肯定會為 NFT 持有者提供充足的思考空間。

如果世界上最成功的 NFT 項目的創造者 Yuga Labs 不願意為如此明目張膽的抄襲案追究版權侵權,那麼其他 NFT 創造者的機會有多大?

知識產權,如版權等,不是使用財產的權利,而是阻止未經授權的第三方使用該財產的否定的權利。 NFT 持有者通常只被授予使用和/或利用版權的許可權。因此一般來說,只有版權所有者才能對侵權者維權。如版權用有人不採取行動,授權給 NFT持有者的權利在實踐中毫無意義,至少不會威脅到版權所有者將對侵權者採取行動。

如果項目開創者無法或不願意執行知識產權,那麼NFT持有者的許可,他們可能已經支付了數千甚至數百萬美元,真的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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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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