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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警告NFT或需要獲得牌照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2022年6 月6日發文提醒投資者注意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s,簡稱NFT)的相關風險。[1] 證監會指NFT與其他虛擬資產一樣面對較高的風險,包括二手市場流通性不足、價格波動、定價欠缺透明度、遭黑客入侵及欺詐的風險。

證監會向投資者警告NFT與其他虛擬資產一樣面對較高的風險,包括二手市場流通性不足、價格波動、定價欠缺透明度、遭黑客入侵及欺詐的風險。

該監管機構還指出大部分的NFT都擬代表其相關資產,例如是電子圖像、藝術品、音樂或影片的一個獨一無二的版本,而投資這些以數碼形式存在的收藏品不屬於證監會的監管範圍。但是,市面上有些NFT跨越了收藏品與金融資產之間的界線。

證監會指出,部份細分化NFT有著與「證券」或 「集體投資計劃」下的權益相類似的結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稱「該條例」),「集體投資計劃」一般指有集體性質的投資產品,其中:

  1. 涉及就財產而作出的安排;
  2. 參與有關安排者對所涉財產的管理並無日常控制;
  3. 該財產整體上是由營辦有關安排的人或代該人管理的,或參與者的供款和用以付款給他們的利潤或收益是匯集的;及
  4. 有關安排的目的或作用是使參與者能夠分享或收取從上述財產的取得、持有、管理或處置而產生的利潤、收益或其他回報。

若某NFT構成了集體投資計劃下的權益,推廣或分銷該NFT便可能構成該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而任何人如要進行受規管活動須獲證監會發牌。

如果有關NFT的安排涉及向香港公眾提出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要約,該條例下的認可規定亦可能會觸發。根據該條例第103條,除非獲證監會認可或適用豁免,任何人發出任何廣告、邀請或文件,而該廣告、邀請或文件屬或載有請公眾取得或要約取得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的邀請的,即屬犯罪。

證監會最新的聲明是第一個針對 NFT 發出的通告,表明 NFT有關的活動可能受到本地現有法規的約束。繼香港金融管理局於 1 月份發布關於加密資產和穩定幣的討論文件,[2] 並就適用於穩定幣的監管制度徵求公眾意見,各監管機構似乎正在計劃對加密貨幣和 NFT進行更嚴格的控制和監管。本地監管機構將何時以及如何引入針對數碼資產的監管制度還有待觀察。

本文由蔡幗妍律師和實習律師馮學晴撰寫。

[1]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EN/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2PR34

[2] https://www.hkma.gov.hk/eng/news-and-media/press-releases/2022/01/202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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