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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敦律師行洞見:圍標刑事化 —— 競委會擬議改革的5 大重點

大埔宏福苑火災慘劇發生後,隨之而來的刑事調查及公開研訊,令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近期提議將圍標刑事化,以強化現行的反壟斷規管制度,並加強對嚴重合謀行為的審查。據競委會表示,是次建議的框架將賦予競爭監管機構權力,可透過民事訴訟或刑事檢控途徑,對嚴重反競爭的不當行為(特別是圍標)進行起訴,最高監禁刑期將高達七至十年。競委會計劃將於2026年9月前提交正式建議書,目標是在2027年第二季度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競委會擬議改革之要旨

我們將競委會初步建議的特點摘要如下,該等建議不僅對競委會的執法權力產生廣泛影響,亦將對相關的調查程序和法院審訊程序帶來深遠變革:

1. 民事、刑事「雙軌制」:

在現行的《競爭條例》(第619章)框架下,競委會缺乏刑事檢控權,其僅能就《第一行為守則》及《第二行為守則》下的反競爭行為進行調查,並向競爭事務審裁處申請裁決罰款及其他民事制裁,如取消資格令,並不構成刑事責任。

競委會解釋指,在擬議的「雙軌」執法制度下,若 (i) 競委會掌握針對違法者的確鑿證據;及 (ii) 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其可選擇對圍標者發起刑事檢控。對於案情較輕微的案件,競委會仍可選擇對圍標者提起民事訴訟。

我們預期此擬議體制將類似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下的民刑事雙軌制。在該條例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獲賦予權力,既可在民事法律方面上於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展開訴訟,亦可在刑事法律層面上於刑事法庭進行檢控。我們亦預期競爭調查程序將面臨全面改革,或會引入類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7條「免使自己入罪的特權」的保障機制。

2. 具阻嚇力的監禁刑期 —— 競委會計劃引入具阻嚇力的判刑,最高監禁刑期可達7年(甚至高達10年)。

3. 提高罰款金額 —— 罰款額可能提高至港幣500萬元甚至港幣1,500萬元, 按所得犯罪得益的一定比例計算。

4. 舉證責任 —— 目前大部分競爭事務審裁處審理的執法程序均採用了刑事舉證標準(自重大標誌案例 Nutanix案後一直被多次應用),即「無合理疑點」(beyond reasonable doubt)。競委會現有意在修訂條例草案中將其降低至民事訴訟的相關舉證標準為「相對可能性的衡量」(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5. 打擊合謀行為的權宜之計

作為打擊合謀行為的即時權宜措施,競委會亦推出強化版的「不合謀條款」(Non-Collusion Clauses)及法定聲明要求(詳見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新聞稿)。「不合謀條款」明確指出,簽署了不合謀投標確認書的投標者一旦從事合謀行為,有可能面對普通法下的「串謀欺詐」控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此強化版本亦引入了新規定:投標者須提交法定聲明(該聲明僅可在監誓員或其他獲法律授權人士面前作出),以確認其獨立性及不存在合謀行為。新法定聲明的關鍵在於它可引致觸犯另一條獨立的刑事罪行,即《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36條下的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及罰款。

我們相信上述措施亦可省去舉證存在串謀、不誠實行為、經濟損失的需要,使刑事檢控更加直接明確,並可防止違法者藉由作出虛假陳述後逃避法律責任。

競委會具體上將如何全面改革整個反壟斷執法規管體制仍有待觀察,但無容置疑,競爭法已深刻地成為社會關注的重大公眾利益,而擬議的改革將在未來對香港反壟斷執法格局產生深遠影響。

競委會對圍標的執法行動

競爭對手之間的圍標行為在《第一行為守則》下被視為「嚴重反競爭行為」,而且自《競爭條例》於2015年12月生效以來,一直是競委會重點調查的方向之一。在過去十年中,競爭事務審裁處曾就多宗涉及公共房屋及建築維修項目的圍標、合謀定價及瓜分市場案件進行顯著的執法訴訟(包括本年度的CTEA 1/2026)。廉政公署及香港警務處亦曾與競委會聯手打擊此類不當行為,包括於2025年9月展開的「雙面神」執法行動(Operation Janus)。

何敦律師行的反壟斷和競爭法業務

憑藉五十年來在刑事辯護及監管調查/辯護領域積累的卓越經驗,何敦律師事務所的反壟斷和競爭法業務在應對香港獨特的準刑事化反壟斷執法制度方面,具備顯著的戰略優勢。

我們曾三度榮獲《商法》雜誌「商法卓越律所大獎」中「競爭法與反壟斷」類別獎項,並作為重要撰稿人參與了《世界銀行B-READY 2025報告》。我們的法律見解頻頻受到路透社、《南華早報》等主要國際媒體的青睞與引述。

此外,我們近期入選了2026年度支援「出海」 香港法律專業服務計劃(反壟斷及競爭類別)——該計劃由香港律政司香港貿易發展局聯合推出,旨在連接內地企業與香港頂尖法律界,助力內地企業拓展海外市場。

何敦律師行的刑事辯護業務

何敦律師行是香港最負盛名的刑事法律律師行。本行設有龐大的刑事辯護部門,且我們屢獲殊榮的團隊,多年來持續獲得《亞洲法律雜誌》、《法律界名人錄》、《法律500強》、《亞太基準訴訟》、《Doyle’s指南》、《Mondaq》及《商法》等國際權威法律指南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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